近日,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对魏某某非法狩猎一案向祁连山林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经查:魏某某在无狩猎证的情况下,多次驾车私自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营河自然保护站辖区内,用气枪猎捕、杀害“三有”野生动物雉鸡41只,经鉴定,雉鸡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魏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在审查起诉阶段,魏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我院依据法律法规对魏某某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此呼吁: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造成野生动物的伤害,而且破坏了食物链和生态环境安全。希望该案能够引导社会公众提升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加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心,自觉抵制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使人类与野生动物能够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