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魏某某非法狩猎案。在祁连山林区法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副检察长孙金岭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2019年8月至12月期间,魏某某多次进入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营河自然保护站辖区内,使用气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雉鸡共计41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活动,证明了其犯罪事实,魏某某当庭认罪服法,并且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会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最后,魏某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赔偿野生动物损失费人民币12300元。
此次庭审活动公开、公正、合法,既惩罚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进行了一次有教育意义的普法活动,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的目的。本案中魏某某猎杀的野生动物雉鸡虽然不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是被列为需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杀害野生动物会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动物界中的食物链。让我们一起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行列中来,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