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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熊某某、王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11-02 10:33:32 来源: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唐晓莉 点击数:

近日,由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熊某某、王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祁连山林区法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副检察长孙金岭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2019410日至15日期间,被告人熊某某、王某和另案处理的周某某三人采用布设电网的方式,在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隆畅河自然保护站辖区内,非法猎捕、杀害国家Ⅰ级和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麝1只蓝马鸡2只,其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并在举证、质证阶段围绕定罪事实,客观、全面的宣读及出示了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针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客观事实、主观故意、认罪态度等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并与辩护人展开了有理有据的辩论。最终,熊某某、王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同时,二被告被判处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各13333.33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在此警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青藏、蒙古、黄土三大高原交汇地带的祁连山北麓,位于甘肃省境内祁连山北坡中、东段,是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同时也是西北地区野生动物主要的栖息地。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危害大,代价更大,不要因一时的贪念而行不法之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让我们共同保护祁连山的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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