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8月11日,祁连山林区检察院召开专题学习会议,传达学习《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一体抓好“三个管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职权清单(试行)》等相关制度,对《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办法(试行)》进行了重点解读。

会议指出,《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等四个制度是对“三个管理”的具体运用,是客观评价检察官工作业绩、办案质效的蓝本,是激发检察官办理优质案件、典型案件的内生动力。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瑕疵,督促检察官以更加严谨、更加审慎的态度办理案件。
会议要求,一要深化学习,提高认识。全体检察干警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共学共研,切实将工作重心落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各项规定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强化担当,主动作为。检察官要准确理解自身在办案各环节的权限与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超越职权、怠于履职行为,以自我管理助推“三个管理”,以更加有力的权责、评查、问责闭环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三要坚持“管”“办”并重。院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监督与管理职责,将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办案部门要加强自我管理、有效管理,检察官要严格落实办案主体责任,用好请示汇报制度,通过部门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等前置程序,兼顾期限和质效,确保每一个案件经都得起历史和人民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