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巩固祁连山生态治理效果,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8月15日,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当日,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祁连山林区法院、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马蹄自然保护站共同开展“绿水青山同守护 生态文明‘益’路行”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设置法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展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辖区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针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检察干警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办理的非法采矿案、破坏自然保护地案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同时,与群众进行深入互动交流,耐心解答职工群众的各类法律问题,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和违反保护区管护规定的违法行为,倡导大家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


生态兴则文明兴,法治强则生态宁。林区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辖区职工群众和游客的法治需求,精准化普法、面对面答疑、案例化释法,将生态保护的法治种子播撒在山水之间,将生态保护理念与法律知识传播深度融合,为保护生态合力、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注入了坚实的检察力量。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受到了林区群众的广泛好评。

祁连山的雪线无言,却见证着守护的力量;林区的草木无声,却诉说着法治的温度。在“全国生态日”特殊节点,林区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辖区联合法治宣传、直面群众答疑解惑,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检察履职的每一个细节,让法治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后盾。林区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让法治宣传的触角延伸至每一片山林、每一寸草原,引导更多人成为生态保护的践行者、推动者,共同筑牢西部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