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地树立检察机关公证执法、阳光执法的良好形象。2020年11月26日,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非法狩猎案进行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律师等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对张某某拟作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即张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属初犯,已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参会人员发表意见并表示:本案在保护区内发生,案发原因是当地牧民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应通过本案加强对当地牧民的法律宣讲,教育当地牧民知法守法,提高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检察公信力,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