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案件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并对犯罪嫌疑人曲某某进行讯问,曲某某对伙同他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犯罪嫌疑人曲某某在本案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本案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刑事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前、审查批准逮捕期间自愿认罪认罚。在此次犯罪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系初犯、偶犯。根据“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根据社会治安形式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于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曲某某决定不批准逮捕。
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