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连山林区院办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案由甘肃省森林公安局敦煌西湖分局于6月11日以犯罪嫌疑人孟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请批准逮捕。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审查了全部证据,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藏野驴。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藏野驴(拉丁文名:Equuskiang)是奇蹄目马科动物,中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野驴头部较短;耳较长,能够活转动;吻端圆钝,颜色偏黑。 全身被毛以红棕色为主,耳尖、背部脊线、鬃毛、尾部末端被毛颜色深,吻端上方、颈下、胸部、腹部、四肢等处被毛污白色,与躯干两侧颜色界线分明。其对寒冷、日晒和风雪均具有极强的耐受力,喜集群活动。藏野驴原产于青藏高原,现分布于中国西部、尼泊尔、巴基斯坦和印度北部。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不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社会危害性较大,承办检察官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