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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林区院首例“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5-21 16:41:27 来源:原创  作者:赵红 点击数:

近日,祁连山林区院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该案系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后,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2020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从他人处收购2个带有部分头骨的黄羊角,并一直摆在自己的摊位预出售,2020年11月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制品系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羊的羊角,1个黄羊残缺带角头骨的价值为人民币5000元,2个合计人民币10000元.

黄羊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禁非法猎捕、杀害、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野生动物资源是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科学、历史、文化等价值,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野生动物一旦减少或消失,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将会遭到破坏,长期以往也将影响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切勿因个人爱好和猎奇心理实施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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