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行深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营河自然保护站辖区,与保护站、地方政府部门协商生态修复基地事项,并达成一致意见。

在协商中充分听取了保护站、地方政府的意见。检察机关指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涉案当事人在判处刑罚的基础上,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坚持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实现惩治与教育并重的效果。经过协商,在不影响祁连山保护区整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下,按照设计进行异地恢复,并确定了生态修复基地地点。

为加强对生态环保保护力度,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案件中补植复绿工作的落实。在保护生态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优势,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爱护祁连山、保护祁连山的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实现“人民保护祁连山、祁连山造福人民”的良性循环,早日实现“一山绿万代福”的胜景,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