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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林讲堂--聚焦环资案件办理,助力检察监督质效提升

时间:2025-08-22 16:59:25 来源: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齐贤 点击数:

 为不断提升干警综合履职能力,深入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8月20日,祁连山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付彦宏以《从检察监督视角浅谈环资类案件的办理》为主题,讲授了一堂内容丰富、实用性强的专题讲座。

 讲座紧紧围绕“如何确定管辖权、追诉时效的认定、侦查机关文书审查、环资类案件罪名认定、引用法律是否精准、如何对侦查卷宗文书进行审查”等方面展开讲解,同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和典型案例,系统解析了在环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的要点。

 一是明确管辖权归属。审查案件时,需首先确认管辖权归属。针对涉林、涉野生动物案件的特殊管辖问题,应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关于森林公安办理刑事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公警令〔2022〕232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森林公安刑事行政案件管辖分工的通知》(甘公警令发[2021]6号)等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二是严格审查追诉时效。对于案件是否超过追诉时效,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尤其要结合事实,准确判定公安机关是否已立案追诉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逃避侦查的情形。


 三是对侦查机关法律文书的审查。侦查机关法律文书需确保内容准确、逻辑严密、格式规范。例如,在审查逮捕案件时,应重点审查逮捕必要性;在起诉意见书中,需对主从犯的区分、从轻从重、认罪认罚情节等内容进行细致审查。


 四是精准界定罪名与刑罚。对于林区常见的“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各罪名所涉及的犯罪对象进行准确界定,做到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建议适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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