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近日,由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某等3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祁连山林区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被告人方某某、徐某某等3人因私欲,违法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持枪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岩羊,猎杀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雉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庭审现场,国家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对犯罪事实和侵害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指控、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被告人(被告)的辩解和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充分运用案件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答辩,辩论条理清晰、法律运用熟悉、法条使用准确,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人、辩护人均对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院宣告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