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从源头提升侦查机关办案质量,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近日,祁连山林区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前介入侦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树科主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伍浩、孙金岭及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
张树科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应公安机关的邀请或者认为有必要时,主动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应坚持依法、适时、适度原则,做到参与不干预、参谋不代替、指导不包办,监督与支持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张树科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应公安机关的邀请或者认为有必要时,主动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应坚持依法、适时、适度原则,做到参与不干预、参谋不代替、指导不包办,监督与支持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张树科检察长就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提出四点建议:一要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做到勤于学习、善于发现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精准把握审查逮捕和起诉的标准,做到对每一起案件、每一个证据仔细斟酌、反复思考,进而引导侦查机关在取证方面日益精进,实现司法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要增强介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引导侦查机关取证过程中,无论是对取证方式、取证内容或取证手段等其他方面的引导,应及时发现案件中存在的关键性问题。要学会提纲挈领,抓住关键环节、关键证据加以引导,不能不分轻重缓急,只要发现问题就要求侦查人员调取全部相关材料,这样不但会造成对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也会削弱侦查人员的配合意愿。
三要肯定并尊重侦查人员。认识到侦查人员为侦查工作所付出的辛苦与努力,要注意引导方式,对于发现的问题采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方式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推动检警关系的深度融合,从而达到共同自觉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
四要强化监督制约与机制建设。让提前介入工作更加顺畅、高效,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对近期提前介入的案件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最终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